王娟律师
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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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文汇东路180号金马大厦502室
王娟律师,扬州非法同居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有些情况下,情侣分手的会要求其中一方支付分手费,然而更多时候则没有这个要求。那么实践中,究竟哪些情况下,需要支付分手费呢而要是此时,对方不支付分手费怎么办呢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要支付分手费的情形有哪些
婚约分手费。婚约也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为了结婚的目的而对婚姻关系所作的事先约定,是男女双方对恋爱关系在一定范围内的公示行为。婚约分手费即是男女双方解除婚约关系,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
同居分手费。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合意的基础上在相对固定的地点以朋友、情人甚至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同居包括恋爱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单身族同居。同居分手费是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
恋爱分手费。恋爱分手费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
离婚分手费。现实生活中,离婚已司空见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的情形时有发生,且大多发生在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中,包括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和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离婚。
二、对方不支付分手费怎么办
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无疑是双方民事活动和民事行为的产物,是双方基于特殊的人身关系配生的财产关系,所以,对分手费的认定及处理也应遵循民法通则所确立的基本原则。
由于现阶段我国民事法律对 分手费无明文规定,致使审判实践界对分手费纠纷的救济处理尚无统一作法,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在审理分手费纠纷案件时确认分手费的法律效力,判决给付分手费一方履行分手费给付义务。另一种情形是不认定分手费的法律效力,判决驳回接受分手费一方的诉讼请求。
尽管目前我国民事法律对分手费尚无明文规定,审判实践界对分手费纠纷的处理也无定论,但对分手费纠纷的司法救济并非无章可循,而应从分手费的特征以及相关民事法律原则上来把握。可从处理分手费纠纷的法律适用、审理分手费纠纷案件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来认定。
情侣分手或夫妻离婚的,此时不是一定会涉及到分手费的支付。而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分手费,当然也不会对分手费做出保护。因此,要是当事人之间协商约定支付分手费的话则可以。但要是就此起诉到法院的话,则就不会做出处理。关于支付分手费的内容,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男女同居的,这样的关系不稳定,日后极有可能因为一些小问题就闹分手。而在分手的时候,可能其中一方会要求另一方支付分手费。那么分手时索要分手费合理吗详细内容,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手时索要分手费合理吗
分手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合理吗但是对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上文提到,如果长期同居对共同财产但是要分割,如果没有形成同居关系,单纯的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因为我国婚姻法提倡婚姻、恋爱是自由的。所以分手时一方提出的分手费是不合理的。
二、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怎么办
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怎么办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婚姻都是自由的,恋爱也是自由的。法律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不合法的行为是不予保护的。如果双方只是恋爱,没有长期的同居在一起,没有创造了共同的财富,甚至孕育子女。一方提出索要分手费就是不合理的。如果长期同居生活,分手时要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继承等问题。
如果与有配偶者同居恋爱,分手时提出索要分手费更是败坏道德表现。首先有配偶的一方就违背了夫妻之间结婚后相互忠诚的原则。然而,破坏他人家庭,索要分手费,更是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总之,一方在分手时索要分手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双方只是单纯的情况关系,涉及不到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索要分手费不仅不合法,还严重违背了道德品质。如果对方对提出否认分手费自愿协商给予,法律也不强加干涉。当然,虽然法律对分手费的支付不予干涉,但要是当事人之间就分手费的给付作出了协商的话,在法律范围内作出的约定,法律还是会给予一定保护的。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盐城律师。